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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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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20:51  来源: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各市、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有关单位:

目前,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现将《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4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各地要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服务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服务链条,通过心理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心理热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服务。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武汉市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县(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为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

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支持各地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心)为平台,以社区为阵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建立“五社一心”(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联动服务模式,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纾解因担心患者病情复发、感染亲友、周围人员歧视等而焦虑、自责等心理问题,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组织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业组织,为城乡社区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家庭、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社区融入等服务。帮助重点人群恢复社会功能,融入社会生活。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各地制定骨灰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并稳步实施,强化责任包保,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聚集。试点推进“家爱心坊”心理援助服务项目,对此次疫情中病亡者家属、女医护人员及家属等疫情相关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科普和教育、心理自助、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转介。(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支持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疫后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鼓励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心理咨询机构等合作实施有关项目,为重点人群进行心理疏导。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援助、困难帮扶、政策扶持,缓解困境儿童因疫情出现的应激反应,组织开展心理疏导或危机干预服务。帮助困境儿童解决生活困难,组织开展关爱慰问活动。为养老机构内老人进行心理疏导,通过开展协助拨打亲情电话、与老人进行沟通交流等精神慰藉活动,对老人进行情绪疏导。发挥各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阵地作用,为困难妇女儿童提供综合维权帮扶服务。各地妇联了解女医护人员及家属,病亡者家属、患者及其家属、居家隔离的孕产妇、特困和残疾妇女等诉求,多途径排查涉及妇女儿童群体矛盾隐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心理治疗师为困难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组建心理咨询师团队,通过网络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公益咨询服务。(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要组织心理援助专家工作组,把握心理介入及心理疏导的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环节,通过心理保健讲座、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等方式,帮助一线医务工作者顺利度过心理危机。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医务工作者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工作者,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一线医护工作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加强一线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的宣传,传播正能量,增强医务工作者荣誉感、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各级医疗机构应分级分类开展医务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长期在重症救治岗位及感染、呼吸等重点科室的医务工作者。(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加强政法干警、社区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各地要组建服务基层一线公安民警等工作人员的专家团队,通过分片对口服务、驻点指导服务、“一对一”结对帮助等方式,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以基层党组织为单元,成立“心理健康服务小分队”,开展民(辅)警思想状况摸排,梳理重点心理健康问题,防止“带病参战”“背包袱上阵”等情况。面向广大政法干警开通心理疏导热线和网上心理咨询平台,帮助舒缓情绪、缓解压力;对热线发现的重点干警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走访进行心理疏导。对公安监所、监狱民警、戒毒民警落实“六个一”举措,即一次自我心理评估、一份心理关爱函、一次心理健康辅导、一份民警心理自助手册、一条心理服务热线。落实激励关爱措施,做好政法干警、网格员等值班、轮班安排,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合理休息休整时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冲在一线、表现突出的政法干警先进事迹。各地对一线社区工作者安排轮休补休,对因公受伤、突发疾病人员和因公殉职人员家属及时慰问;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一线社区工作者提供心理减压和心理疏导服务,把各项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养老护理员、殡葬职工安抚工作,通过合理安排轮休、提供心理支持服务等措施,促进身心健康。(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防止特殊人群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以各级综治中心为载体,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通过狱内广播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组建心理咨询团队,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评估,对重点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和服药管理,保障治疗药物的持续服用。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用好网上信访、微信公众号、市长热线等载体方式,引导广大群众通过网络、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诉求。推动律师“三进”全覆盖,推广心理咨询进接访大厅,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关注因疫情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健康,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疏导信访人情绪,释法明理,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大众心理康复宣传,主动介绍当地心理热线和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的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救助渠道等内容,宣传普及疫后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群众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引导其主动求助。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国家优惠政策、疫情防控形势宣传解读,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依托长江云整合建设湖北省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加强对省精神卫生中心强肺心理支持系统、教育部华中师范大学心理援助热线平台、省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等省级心理服务平台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其在疫情及各类危机心理疏导中的专业支持作用。深化拓展广播电视头条和网络视听首页首屏建设,设置专栏、开办专题,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疏导讲座或授课,推广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服务优秀团队、志愿者典型和有效做法。加强文艺创作,加大优秀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视听节目等文艺产品供给,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传递积极乐观心态,纾解大众情绪。引导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进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开展高校专业人员培训,指导为高校师生中的丧亲者、被隔离者、被延误者及其他心理问题人群开展心理干预、心理疏导工作。各部门走访慰问时,发放带有精神心理服务知识、服务方式的宣传页。(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

(八)规范管理心理援助热线。各地保障开通至少1条心理援助热线,保障运营所需经费和设备。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向各行业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与大众提供心理支持与疏导。省精神卫生中心要加强对各市州心理热线工作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建设管理“强肺心理支持”等心理支持平台,普及心理健康资讯,为医护人员及大众提供心理卫生服务。(卫生健康、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

(九)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各市(州)要成立心理疏导专家指导组,包括精神医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社会工作专家,负责辖区心理疏导工作的督导、培训和效果评估,对重点疑难对象心理疏导工作进行直接指导。各地要组织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心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心理援助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应激相关障碍的识别及治疗方法,能够对病亡者家属、治愈患者及其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心理沟通和状态识别的基本技能。(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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