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 发表于 2020-2-3 23:28:42

湖北省防控期间接收境外捐赠物资通关、检验的工作流程

本帖最后由 夫子 于 2020-2-3 23:30 编辑

湖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捐赠组鄂捐赠发〔2020〕6 号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境外捐赠物资通关、检验的工作流程
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海关,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为加快境外捐赠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通关、检验和运输速度,经研究,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下,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对进口捐赠的医疗物资,由海关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快速通关放行。有关通关证明(含未经国内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海关放行后及时办理,交由三家接收捐赠主体(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相关口岸海关提供。
    二、对海关放行的境外捐赠物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派专人到指定仓库进行质量检验。
    属于医疗器械、药品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实物辨别、与标准对比、取样、记录,必要时,送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研究院、武汉口岸药品检验所或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同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函件并及时提供给相关口岸海关。除医疗器械、药品之外的捐赠物资由省防控指挥部指定的三家接收捐赠主体直接安排,无需出具任何证明。

    鼓励并提醒境外捐赠方提供医疗器械、药品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由生产方、捐赠方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
    三、境外捐赠物资,由三家接收捐赠主体按照捐赠渠道、法律规定和各自章程分别予以接收。
    四、对检验合格的境外捐赠物资,由三家接收捐赠主体分发至各市州防控指挥部(武汉市内医院自行提取),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 小时。
    五、对运输境外捐赠物资的车辆,由各地防控指挥部组织,按规定优先保障通行。
    六、对于海关特事特办登记放行的捐赠物资,由三家接收捐赠主体负责按规定补办海关手续。
    以上意见,请各市(州)参照执行。
    武汉海关联系人:李文,15671666500;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力,13908652648;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尹先国,13507154799。

湖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捐赠组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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